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會名稱為台灣建築調適協會;英文名稱為Taiwan Building Commissioning Association (英文簡寫TBCxA) 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為依法設立之非以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,以「降低建築碳足跡及提高建築安全與健康為目的,落實建築品質保證機制,整合建築新技術與新工法之建築調適(為Commissioning翻譯名詞,以下簡稱Cx)程序,提升建築永續價值與培訓建築調適人才發展。」為宗旨。
第三條: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: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五條: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 舉辦建築品質保證相關教育訓練課程,培訓建築調適專業工作人員,並協助其就業機會。
二、 推廣綠建築、綠色專案管理等相關建築品質保證產業,以促進台灣建築品質保證產業之永續發展。
三、 協助企業培訓企業永續發展人才,進而影響企業朝向更環境友善的建築方向發展。
四、 辦理國內外及二岸三地學術交流課程,促進國際接軌。
五、 出版建築調適相關書籍,提供查證新工法與新技術之建築品質保證具體程序。
六、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行辦理之事項。
第六條: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內政部營建署,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